1、对已竣工未结帐的顾客按委托书号挂机待结帐。
2、结帐时按委托书号打印出“结算单”,将“结算单”交给顾客,便于顾客核对。
3、按结算单合计金额与顾客结账,对收取的现金用验钞机验钞 。
4 顾客要求开发票时,由收银员按顾客要求填写付款单位全称或“个人”,按结算单合计金额填写金额,将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后交给顾客。对发生的退货、返修、折扣、挂帐结算等必须经主管副总或授权人签字确认。
5、收银员向出纳交款前需要将结算单按现金、转账等类别分类成汇总小票,将收到的现金、支票分别打出汇总金额,与汇总小票分别进行核对(注意清点现金时应扣除备用金)。
6、结算的维修业务在系统中“收银”、“结算”;并直接打印系统产生的当日“委托书结算查询汇总单”并与结算单、发票核对。